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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年2月9日)
时间:2025-06-20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5年2月9日在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玲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主动想、扎实干,在惩治犯罪、促进治理、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守护公益等方面全面发力,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发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体现检察自觉

强化政治建设,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开展党组集中学习1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班暨2024年政治轮训,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院党组把抓落实作为今年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抓实抓细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责任清单、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9件,报备重大敏感案件10件,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共促。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彝乡检察工作的党建新模式,以打造党建品牌“红心领检心 双徽铸检魂”为契机,组织开展“党建+N”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和“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党建引领高质量的检察履职践行对党忠诚,以党建成效审视检察业务实效。院党支部《以“党建+N”融合发展 为彝乡新时代检察工作注入强大动力》获评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事例,1名党员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对党忠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专题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67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监督检察办案41件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1. 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以检察履职助推平安峨山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4人,提起公诉160人。从重打击故意伤害、放火、强奸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17人。严厉打击涉枪爆犯罪,提起公诉12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提起公诉4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犯罪,提起公诉22人。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进一步完善落实监检衔接工作机制,提升反腐败效果,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对监委移送的医疗领域职务犯罪4人、国企高管职务犯罪2人依法提起公诉。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细化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举措,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提起公诉13人,依法对涉企案件开展立案监督2件。结合公益诉讼职能,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3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民营企业专门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优先办理机制,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效率。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检察官访企”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服务。持续深化治理效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狠抓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并持续跟进落实,结合履职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发挥检察职能的功能作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依法不批准逮捕28人,不起诉39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件,努力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83.5 %,从源头上减少了上诉申诉,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持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组建普法工作队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促进群众法治意识提升。服务保障生态彝乡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对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提起公诉6人。结合办案实际,在绿汁江流域建立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修复基地。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开展公益诉讼,修复被损毁林地80余亩,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4万余元。《“彝乡绿·检察蓝” 一体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获评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典型案例。三、增进民生福祉,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坚守检察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县乡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切实把法律监督效能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动能。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办理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53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以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带案下访为抓手,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对17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做到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纵深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一体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要求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暴力伤害、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提起公诉7人;对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4人;对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不起诉3人。对酒吧、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文身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旅馆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等问题,以磋商、移送线索等方式促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整治5件次。以检察履职促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制发“督促监护令”7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以法治进校园、制作普法短视频等方式,为中小学开展以案释法、针对性普法28场次,受益师生5500余人。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实事。聚焦民生司法保障,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注农民工工资保障,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帮助136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38万元。积极参与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与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共同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余万元,以检察履职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峨山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刊。做实落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精准救助、多元帮扶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宁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四、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6人。强化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书面提出纠正违法7件,采纳率100%,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不规范情形,依法发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20份。民事检察提质增效。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开展涉不动产执行专项监督,持续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1件,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检察建议5份。积极推动“两违”监督由瑕疵类监督向深层次违法监督转变,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做好息诉止争工作,依法维护司法权威。行政检察履职有为。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3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0件。专项监督林业领域突出问题,对林业行政执法、林权登记等行政执法领域19件案件进行监督并提出检察建议6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助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回复整改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扎实稳妥开展“闲置校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依法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防止国有财产减损流失。一体履职办理曲江流域妨碍河道行洪案3件,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有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加强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大数据思维。聚焦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及背后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建与应用工作,通过大数据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各业务条线一体履职,充分挖掘内部监督点,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拓展监督线索并成案11件。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中筑牢检察根基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能、夯基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之风,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坚持以“三个善于”为目标,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培训182人次,着力以高质效培训提升检察队伍办案能力。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推进青年干部理论武装工作走深走实。2名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主题调研征文三等奖和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课题二等奖。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峨山检察实践,落实管党治检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深学细悟“六大纪律”中筑牢政治忠诚,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加强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1名干警家庭被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命名为“2023年度云南省清廉家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2件次。深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开展“清廉岗位”选树创优活动,将创建“清廉机关”延伸至“最末梢”,着力建设“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的清廉机关。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持续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强化业务管理,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透过业务数据把握办案质效,服务科学决策。规范案件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预警、提醒12件次,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的衔接,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6件,法律文书质量评查581件,助推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成效需进一步提升。对标重点工作部署,检察履职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就案办案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需进一步强化。对标社会治理新要求,法律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提高,优质检察产品供给不足,“数字赋能”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检察队伍建设需进一步抓实。对标新征程新使命,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能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有差距,专家型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2025年工作意见

2025年,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及省委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县委实施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持续深化依法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紧扣县委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以检察履职促进民族团结。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举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为法治峨山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更好为人民司法。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办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抓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为民实事,持续优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民事和解等有效举措,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更加重视梳理共性治理问题,及时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三、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更好为法治担当。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民事检察监督质效,重点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等问题。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拓展案件范围,提升办案规范性、精准性。深化数字检察战略,持续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

四、从严从实管理队伍,更好为履职赋能。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统筹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提升素能。深入推进以“三个管理”为导向的检察管理转型,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用自我革命的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准确规范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履职、担当实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峨山实践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术语说明

1.“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202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2.“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重拳震慑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这一行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通过“利剑护蕾”行动,相关部门采取过硬措施,严密防范,从源头上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多发的势头,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

4.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5.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之日起7天之内要做出是否受理、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告知其“已收到,谁在办”。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之内答复办理结果;如果案件复杂、涉及多个部门,3个月没有办结的,要及时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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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8.国家司法救助:在刑事诉讼中,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且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困难或者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给予临时性、救急性资助的救助制度。

9.六大保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的“四大保护”(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基础上,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统称为“六大保护”。

10.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1.四大检察: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正式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为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指明了方向。

1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设立的工作机构,负责与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协作配合,并开展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促进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13.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防止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15.数字检察:检察机关将大数据思维和方式深度融入法律监督工作,通过整合检察系统内外海量数据,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要求,遵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检察工作路径,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理念、模式、机制的重塑性变革,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

16.三个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管理,更好促推和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提出检察管理要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7.三个善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提出,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1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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