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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31日)
时间:2025-06-20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4年1月31日在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玲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力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峨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峨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政治引领、把稳方向,在检察自觉中捍卫党的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履职尽责全过程。

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真学真悟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各类学习研讨56次。

筑牢政治忠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的中心任务之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2项,自觉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落实政治责任。坚持党建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持续强化工作责任制,管好守住意识形态主阵地。坚决配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峨山县检察院党组的巡察,把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穿到巡察整改过程中,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逐条逐项整改落实,扎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在依法履职中彰显检察力度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全力保安全护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06人,起诉237人。从严惩治各类跨境犯罪,起诉37人。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赌涉黄涉诈犯罪,起诉93人。进一步完善、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形成反腐合力。

倾力护航经济发展。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违法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人。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治理提供精准参考,以检察建议推动治理。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乡镇开展法治宣传50余场次。

三、守护民生、回应关切,在为民司法中传导检察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检察为民初心,致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挽救并重,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8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以综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对综合保护履职不到位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磋商函2份。会同教育、公安等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等制度。开展联合帮教60人次、亲职帮教12人次,发出督促家长履行管教义务监护令12份。全面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场次,做好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引路人。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1人次,受理的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的群众施以援手,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56万元。

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一起持续信访的治安行政处罚争议案件,听诉求、释法理,最终成功化解,被省检察院信息简报专栏发布。积极开展刑事和解8件,主动多方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的不批捕6人、不起诉31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案听取律师意见,实现定罪量刑可视化透明化,促成被告人真正悔改认罪,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82.78%,一审服判率达96.9%。

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找准与法治乡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选派优秀年轻干警驻村开展工作,我院帮扶的除虫菊基地和蜂蛹养殖等,为联系点嘿腻村委会集体经济增收作出了贡献。1名干警被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表扬为“优秀驻村工作队员”。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为20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400余万元。

四、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在提升质效中拓宽检察广度

坚持把“高质效”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全环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做强刑事诉讼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运行。对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6人、漏诉2人,书面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4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21件次,做好引导侦查等工作。提请抗诉1件,市中院已发回重审。对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不规范情形,依法发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9件,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5件。

注重质与量的统一,实现民事检察有效监督。深化精准监督理念,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9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均为100%。对县粮油购销公司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并获采纳。对法院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诉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进行审查,开展类案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同时向住建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

强化履职,实现行政检察有力监督。积极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助推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5件。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督促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予以行政处罚3人。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提起的14件违法占用地强制执行申请案,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省自然资源部门2022年度典型案例;李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纠纷案,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突出“精准性”“规范性”,做优公益诉讼检察。牢记职责与使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获法院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已成为峨山县检察院的突出亮点,办理的红娘胡蜂案入选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郭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废弃菜叶造成环境污染一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千案展示典型案例和云南省“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五、从严治检、锻造队伍,在强基固本中历练检察深度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能、夯基础,大兴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已成为峨山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深化能力素质建设。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建检一体推进,扎实开展推进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专业化培训、实战化育才,以案代训提升实战能力,全力满足办案人员对素质能力提升的需求。线上线下、分级分类培训干警92人次,选派一名办案骨干到江苏法院系统跟班学习半年。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科学合理配备检察人员,将想做事、会做事、能成事的干部任用到关键岗位上,实现“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峨山实践,积极推进“清廉峨检”建设。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检教育和检务督察,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在峨山县检察院树立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牢规范化意识,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树新风,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院干警主动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26件。

提升司法改革质效。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规范依法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健全完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确保用权有依据、放权不放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89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视实绩评价,不断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预警和定期通报,持续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开展检察听证14件。完善检律协作,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向市县两级人大、政协报告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人员观摩出庭公诉、参加公开听证、执法监督等活动,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

各位代表,一年来,峨山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多个案件入选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一体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进行交流。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一是围绕大局依法履职的站位还不够高,“跳出检察看检察”的视野还不够开阔,检察工作的质效还有待提升;二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意见

峨山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求极致的精神、止于至善的态度,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峨山答卷。

一、强化政治自觉,以更强担当铸就检察忠诚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办法,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统一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峨山县检察院始终在正确方向前行。

二、精准融入大局,以更优服务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之力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峨山实践。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峨山、法治峨山建设。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举措,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温暖。

三、深耕主责主业,以更好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树立“高质效”监督理念,以更有力监督办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优化法律监督手段、拓宽监督视野,践行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公信。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进依法行政。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防患未然、抓源治本。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更高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管和厚爱相结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执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科学监督管理,严肃司法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历练,更新履职理念,提升履职能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稳步提升。

各位代表,惟有奋斗,方能致远。在新征程中,峨山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走好新时代的“赶考路”,当好不负韶华的“答卷人”,依法履职、担当实干,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峨山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术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2018年12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各级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查、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督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5.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此后,《民法典》、《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及受理案件范围不断加强及拓展。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6.司法责任制: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处(科)长均编入办案组担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7.检察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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