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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2022年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12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3年1月7日在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 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峨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自觉融入峨山发展大局,更优更实地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了新提升。

一、牢记国之大者,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能动履职,助推更高水平法治峨山建设。

坚决守护好平安峨山。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6人,提起公诉223人。持续推进强边固防,对涉毒品、偷越国境犯罪提起公诉21人。坚决打击网络犯罪,依法提起公诉8人。扎实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对涉嫌养老诈骗的普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提前介入与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共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18人,实现100%提前介入。依法办理了峨山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7人腐败窝案和峨山县交通运输局7人腐败窝案。对贪污、挪用、诈骗林业专项资金等犯罪的大龙潭乡林业站原站长陶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人。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会同工商联等9个部门制定《峨山县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对一起涉嫌单位行贿的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其守法合规经营。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治理效能,防范化解突出社会矛盾风险。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旅馆行业等领域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 促进源头防治、系统治理。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4人,不起诉32人。从源头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主导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全年适用率89.74% ,一审服判率达98.82%。积极开展刑事和解8件,对一起因房屋相邻关系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主动多方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关系和谐稳定。

二、厚植民生之本,在践行检察使命中增进民生福祉

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护人民安居乐业。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依法妥善办结刑事申诉等案件12件12人。坚持检察长预约接访、包案化解,办理首次刑事申诉信访案件2件2人。对因刑事侵害致生活困难的3人进行司法救助5.7万元。所受理的案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牵头制定《峨山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人。坚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以检察、家庭、公安、妇联、人民监督员等联合帮教方式,实施跟踪帮教83人次、亲职帮教40人次,发出督促家长履行管教义务监护令12份。督促落实落细在校学生保护措施,并针对相关部门履行保护、监管职责不到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8场次。

更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绿水青山。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办理3件4人。办结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督促2名当事人对破坏的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充分运用诉讼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对小街占用河道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我院办理的郭某等人非法倾倒废菜叶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云南省十大典型案例。

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选派2名驻村工作队员长期驻村开展工作,积极为联系点嘿腻村委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院党支部与村党总支开展结对共建,共上党课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为土代莫组修缮排水沟渠,用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携手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扎实开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与人社、住建部门共同发力,为17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9万余元。

三、勇于担当尽责,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精细审查、精准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不批捕14人、不起诉32人。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13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5件次。对监管活动、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意见17件。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推进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准确把握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5件。审查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跟进监督并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经开庭再审后,支持了我院的监督意见。在我院长达两年的持续监督下,一起价值1112万元标的物执行案件,经过几番周折终于成功交付给买受人。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3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3年房屋土地使用权错误登记案,让九旬老人解开心结,顺利拿到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该案件被省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被《检察日报》以“一波三折,老人夙愿终了却”为题长篇报道。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2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4份,提起诉讼2件。持续推进科技强检,实现无人机调查取证。对一起恶意破坏生态的盗伐林木案件,首次提起生态环境惩罚金赔偿并获法院支持。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首次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

四、筑牢发展根基,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中加强自身建设

立足新时代发展需要,落实“五个过硬”总要求,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能、夯基础,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忠诚有为、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铸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学党史忆检史,传承红色基因。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向县委及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案事项113件次。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和实践活动,以理念破冰引领检察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从政治上看”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选送4名优秀业务骨干到省市检察院跟班培训。加大岗位练兵、业务实训力度,线上线下、分级分类培训干警158人次,着力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素养和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完善绩效管理机制。院领导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3件,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抓实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抓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对院党组安排的工作第一时间抓落实、抓推进,“求真务实”、“办就办好”已蔚然成风。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力推进检察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配合做好人大政协的视察调研。实现检察和律师的良性互动。以公开促公正,举行公开听证14件。邀请代表委员及相关人员观摩出庭公诉、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执法监督等活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峨山县检察院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稳中向好,在2021年综合考核排名全市第三的基础上,2022年又有了新的提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不够精准,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充分协调,在能动履职、精准监督上还有差距。三是检察理念需进一步更新,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意见

峨山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抓住“稳进、落实、提升”不放,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峨山、法治峨山,积极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强化政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峨山检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牢记“三个务必”,把对“九个深刻领会”的践行,统一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起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更严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践行对党忠诚。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推进峨山中国式现代化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之力服务推进峨山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增强服务峨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实效性。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民生福祉。加强监检衔接,深化反腐败斗争。抓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三、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

更深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持续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构建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峨山方案,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四、凝心铸魂,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加强峨山检察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强化正风肃纪。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专业化培训、实战化育才,强化素质能力提升。持续抓实检察考核,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在新征程中,峨山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峨山检察新局面,为新时代峨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术语说明

1.“四个专项行动”2022年4月,云南省委政法委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对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命案防控三年攻坚、突出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四个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少捕慎诉慎押:即尽量减少逮捕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慎重采取羁押措施,这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深化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5.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查、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督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7.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此后,《民法典》、《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及受理案件范围不断加强及拓展。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8.司法责任制:为了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司法责任制改革强调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处(科)长均编入办案组担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等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9.检察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10.“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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